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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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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iouyxd 发表于 2017-2-19 17:52
这个,谢谢你的聆教。不过,我这贴也是社会上广泛存在着的打工通病,指出来也没啥吧?而且我一不偷二不抢 ...
社保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我鄙视你五金佬的为人!说一套做一套。
一边说什么国有国法,一边为自己的违法行为狡辩。你不学法不懂法,我化点时间来告诉你。
社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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