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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7934|回复: 45

[网络问政] 透过“学区划分”热帖疾呼:是时候解决我们的办证问题了!(14:楼茂名市国土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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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4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近日,一则关于榆园中学学区划分可能有变的帖子发表在茂名在线论坛,一石激起千层浪,大量网友纷纷发帖建议市区多处小区的学位划分要合理优化等等。市教育局对此也进行了耐心的回复。作为遵纪守法的市民,我完全服从市教育局的安排。当下讨论房子问题成为热点,因为房子除了其基本的居住功能,更附带了很多其他功能,例如学位划分,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然而,由于不动产登记实行新政策的原因,我们很多二手房交易,因为历史的原因,有房产证也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茂名市国土局从去年6月1日至今仍没有出台相关的解决办法来化解这些问题!要知道,我们买卖这些二手房,除了用来居住,用于办理小孩的入学手续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可是9个月过去了,还是没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以至于大量交易的二房无法办证到买家的名下。眼看2017年的小学、初中入学登记就要开始了,敢问茂名市国土局,你们到底要到什么时候才能拿出确确实实的措施来,解决我们的办证问题?
市政府相关领导,你们就袖手旁观吗?!你们有对下属部门因工作拖拉而考核、问责的机制吗?


发表于 2017-2-24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国土部门和政府部门去年就讲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时间又过几个月了,又没有音讯了,有关部门可不可以出来再回复一下具体的时间?好给那些小孩想读书的学位房有个着落,和那些交了首付,又办不到证的百姓们有个底
发表于 2017-2-24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恭喜各位领导,历经十个月的折磨,好快把群众磨 疯了,茂名好快会因此事再次名扬四海。
发表于 2017-2-24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个问题正在研究紧,你们大方地再等等咯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借发上吊 发表于 2017-2-24 14:08
这个问题正在研究紧,你们大方地再等等咯

9个月过去了,我们还不够大方?
发表于 2017-2-24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请问一下这只是茂名的政策吗?还是全国的?亲戚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也是说没有土地证过不了户。
发表于 2017-2-24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些网友 发表于 2017-2-24 14:58
9个月过去了,我们还不够大方?

都未九年
发表于 2017-2-2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流流的菜 发表于 2017-2-24 15:10
请问一下这只是茂名的政策吗?还是全国的?亲戚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也是说没有土地证过不了户。

这个问题问得好,相信大家都是鼓在心里,确是这么一回事,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流流的菜 发表于 2017-2-24 15:10
请问一下这只是茂名的政策吗?还是全国的?亲戚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也是说没有土地证过不了户。

还是让你亲戚到国土局找领导问个准信吧!
发表于 2017-2-24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的孩子也等着要入学。房子过不了户,我的孩子该去哪读书?再拖下去,还来得及迁户口吗?
发表于 2017-2-24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五月初就要开始报名了,留给各方处理这些问题的时间不多了。。。
发表于 2017-2-24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东借西凑交了二十几万,就是想让孩子在市区有书读,没想到竟遇上这般拖拉的办事效率!现在,我终于明白了:什么是煎熬?什么是无奈?悲催呀!
发表于 2017-2-26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准备明天去国土局和市政府问问进展如何,希望大家都能够参与。
发表于 2017-3-6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自我市2016年5月30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先后有类似问题的出现:部分群众只有房产证但未办土地证、只有房产证但房屋所在的土地来源不清楚或是办理了划拨土地上房子的房产证等情况,向我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转移过户。根据不动产登记统一的要求,此类房子暂不能过户。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前,由于土地、房产登记职责分别由国土、房管部门承担,由两个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办理相应的登记,但信息互不共享,适用的办理规则也不统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四十条规定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方可转让。同时,根据茂府[2008]年7号文《关于规范我市土地交易行为有关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抵押房地产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抵押、转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只有房产证但未办土地证、只有房产证但房屋所在的土地来源不清楚或是办理了划拨土地上房子的房产证,暂不能直接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
为解决这类问题,我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其他地方的做法,向市政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争取市政府尽快出台有关规定,明确各类问题的具体解决措施,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加快不动产登记步伐。
我局现准备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查清不动产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级、价格、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缴交等基本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等提供依据,以便能尽快受理您所申办的业务。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不动产登记工作存在的不足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局会根据您所提的意见,不断提升办事效率,更好的服务群众。
此复。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3日
 楼主| 发表于 2017-3-6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茂名市国土局 发表于 2017-3-6 11:30
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自我市2016年5月30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先后有类似问题的出 ...

为解决这类问题,我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其他地方的做法,向市政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争取市政府尽快出台有关规定,明确各类问题的具体解决措施,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加快不动产登记步伐。    能不能明确,到底什么时候出台有关规定?
我局现准备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查清不动产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级、价格、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缴交等基本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资料,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等提供依据,以便能尽快受理您所申办的业务。   准备开展?为什么要准备那么久?去年5月30日开始实施新办法前,为什么不考虑这些问题?  还要准备到什么时候?
非常感谢您对我局不动产登记工作存在的不足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局会根据您所提的意见,不断提升办事效率,更好的服务群众。    感谢就不必了,贵局如何提升办事效率?如何更好地服务群众?群众等得很无奈、很着急,贵局领导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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