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茂名市国土局领导您们好! 2016年,我在市区卖出一套二手房,但是土地证一手房东(开发商)不愿意来配合我办理分割土地证。(大土地证在我们业主手里)我现在卖出这套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小土地证就没法过户给别人。希望政府可以好好研究下,为什么办理土地证分割一定要一手房东办理。这不是刁难群众吗?我买了这套房子,产权已经归我名下十年了,你们也收了税。这套房子的土地证为什么我本人不能去办理?
你们是房地产和国土的监管和执法行政部门这算不算懒政?以下为国家房地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希望您们能依法为我们做主。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五条 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第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请国土局领导看看福建省漳州市这个房东不配合办理土地分割证的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理案例 http://zz.fj12345.gov.cn/detail.jsp?callId=ZZ160912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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