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市房屋中的“房地一体”原则? (2012-12-19 15:15:24)转载 在城市房屋中,将城市房屋所有权同土地使用权的关系一般称为“房地一体”原则。房地一体原则,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同一主体,在房地产转让或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抵押。
因此,房地一体原则也被称为“房随地走”原则或“地随房走”原则,起源于房产与地产的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房地一体原则应属于强制性规范中的效力规范,实践中类似“卖房子租地”、“只卖房子不卖地”等协议,应认定其违法了《物权法》房地一体原则,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此类处置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
刘凌律师博客 物权法常识:如何理解“房地一体”2015-07-08 16:40
在我国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关系是“房地一体原则”,通俗的说就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从常理上看,房地一体原则源于房屋和土地的天然的不可分离性。具体说就是1、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该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地产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比如说甲取得了一块地的使用权,在这块地上建了一栋高楼,甲把高楼以20万的价格卖给乙,又把这块地的使用权以100万的价格卖给丙,那这样乙和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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