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7-5-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看了这么多帖,有几点看法。1、高铁站属公共利益性质,实施征地是政府行为,有一定强制性。2、村民上传的只有补偿方案没有安置方案,内情旁人不得而知。3、征地应由县(区)级人民政府实施,可通过公告或委托书的方式授权县(区)国土部门实施。土地储备中心是市级国土资源局属下的一个管理机构,不能成为征地主体,它的职能只限于管理经依法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后的土地。4、政府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依法行政。群众也要依法维权,不能以不正当不合理的理由抗拒征收。5、补偿安置分配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不能成为不配合政府征收的理由。7、关于网友上传的那个关于茂名市政府出台的那个补偿标准文件,我的意见是,茂名市虽然享有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可制定通过相关法律条例,但它的立法依据必须是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下位法绝不能违悖上位法。如果群众觉得补偿标准不合理,可以依法维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