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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7-6-18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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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茂公交认字【2017】第1236号已经认定吴东山主要责任
二、茂公交复字【2017】第092号结果维持原茂名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认定
三、交通肇事罪标准、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四、你自问有能力负主要责任可以取保?
五、吴东山因逃逸行为导致我妻子无法及时救治而死亡,其行为是主观故意的。事故后
,吴东山现场察看之后,明知被害人左脚被肇事车轮压住,应当等候交警部门和救护人员指挥救治,
但吴东山依然持车匙离开,导致无法挪出被害人,导致医护人员无法开展救治工作,更在两个多小时
后,交警通过不断努力才找回车匙,车辆才被挪开救出被害人,但已经不治身亡。吴东山主观故意拖
延我妻子的救治时间,有意让我妻子死亡。
六、吴东山被取保后,如不受到刑事责任、他的驾驶证还在、他的车还在、他这种不顾他人性命的恶性
行为、再驾这种大车在马路上奔驰不会危害他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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