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扫码登录更安全

登录 | 注册帐号 | 找回密码

茂名论坛

  • 关注抖音号
  • 关注公众号
  • 下载APP
  • 扫码关注抖音号
  • 扫码关注公众号
  • 扫码关注APP
快捷导航
楼主: wuabchg123

吴庆老师实名申诉状、立贴为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6-18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速效揪心丸 于 2017-6-18 07:38 编辑
携雨看彩虹 发表于 2017-6-17 20:57
拖头车在左转车道直行,楼主的电鸡车又在直行车道左转才发生这事故的吧,只是电鸡是弱势所以判了大车主要责 ...

从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看,我个人认为,的确如你所说。大货车在左转弯车道,由西往东走直行。而电动车则是在直行车道,由西往北,也就是左拐的时候,与大货车相碰。个人观点:
一、电动车是非机动车,本来是不能走机动车道的,但茂名的道路交通设计,没办法,这与城市规划有关。但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来说,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二、申诉人提及“被吴东山驾驶的大挂货车占道从后面快速超我的车,并将我的车撞倒……”,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电动车在左拐的时候,刚好被大货车撞到?也就是俗语说的电动车“包头”,被机动车撞到。


电动车通过直行车道左拐,主观上可能认为,在左转车道上的车都应该左转,但大货车偏偏直行,所以导致事故发生。但我觉得从直行车道左转,的确很危险,走的弧度是相当大的。


可能大货车没留意到电动车,或者发现后已经来不及了,一旦形成车速,很难刹住。从这个过程来看,我觉得双方都有责任。但大货车作为机动车,负主要责任是没问题的



三、大货车司机拿着钥匙后离开,应该说是有逃逸的嫌疑,但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取保候审后不至于对社会产生危害性,那么交警做法是没有问题的。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交警提供的有关案件材料有所欠缺,需要再补充?这就不得而知了。

四、大货车司机取保候审,但审判后如果判定有罪,那么是要判刑的。至于赔偿,一看保险公司二看司机个人。如果司机与受害者家属达成谅解,那么法院可考虑这个情形,减轻刑罚。
发表于 2017-6-18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浮生过客 于 2017-6-18 07:49 编辑
速效揪心丸 发表于 2017-6-18 07:34
从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看,我个人认为,的确如你所说。大货车在左转弯车道,由西往东走直行。而电动车 ...

电动 二轮自行车不是机动车这是常识性错误。理由在86楼。另:电动车国家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发表于 2017-6-18 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速效揪心丸 于 2017-6-18 07:52 编辑
浮生过客 发表于 2017-6-18 07:40
电动 二轮自行车不是机动车这是常识性错误。理由在86楼。

那么就要对受害人的电动车进行鉴定了。如果是超标电动车的话,那么属于机动车范畴。机动车电动车且称之为超标电动车,依法应当登记后方可道路行驶。具体情况要鉴定。



发表于 2017-6-18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无论政府多么英明,那些负面事件永远不会从字典消失,因是个人行为,期望政府越来越好,执政为民!
发表于 2017-6-18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通过红绿灯口,一定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而且要减速慢行,有盲区一定不能冒进。乱开车的人太多了。
发表于 2017-6-18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浮生过客 于 2017-6-18 08:04 编辑
速效揪心丸 发表于 2017-6-18 07:51
那么就要对受害人的电动车进行鉴定了。如果是超标电动车的话,那么属于机动车范畴。机动车电动车且称之为 ...

市场上找一部不超标电动车难,有各种八仙过海的手段,比如暗设开关等。  交警肯定首先得判明电动车所属类别。   

发表于 2017-6-18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浮生过客 发表于 2017-6-18 07:15
电动二轮自行车不是机动车这是常识性错误。常见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 ...

至少在本案的陈述中,是将该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的。至于你的大部分超标,不代表本案车辆也是你口中的大部分,太武断了。
发表于 2017-6-18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浮生过客 于 2017-6-18 08:13 编辑
淘宝爱嘉宝 发表于 2017-6-18 08:04
至少在本案的陈述中,是将该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的。至于你的大部分超标,不代表本案车辆也是你口中的 ...

你说电动车属非机动车明显就是武断,假如交警判为非 机动车,事主有理由提出议异,可问楼主是何电动车?查一查就一清二楚。
发表于 2017-6-18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请问吴老师,你的电动车属哪个牌子型号的?
发表于 2017-6-18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关注,帮顶。
发表于 2017-6-18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表面看上的确事实明了,还请有关部门重视此事件,让市民知道当今社会是有法可依的,进一步是否有部门出来解决,还请当事人定期发布,否则我们都愿意为你讨回公道出一份力量。祝你早日康复!
发表于 2017-6-18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多年来,已有无数市民死在大货车,泥头车,田螺车等重型车轮底下。最主要原因是没有法律制裁这些视人命如草芥的司机。这些司机明知车辆制动效果差,还经常超速,超载,随意变道,不顾路上市民的死活,导致无数个幸福家庭的破碎。这些素质低下的大车司机就是屠杀市民的侩子手!必须严惩他们,市民才有安全感。
发表于 2017-6-18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事故后司机拔掉钥匙走人,而车还压着人,导致抢救不及时。这点我认为是故意杀人,不知法律上怎么解释?
发表于 2017-6-18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必须要严查,犯法就要抓,渎职也要抓,不要让好人重伤害!顶起来,我承诺,毎天顶一次!
发表于 2017-6-18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们每一位出行的市民都有可能被这些横冲直撞的大车伤害,保护他人就是保护自己!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帐号

本版积分规则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