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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茂名到底有多少存在像我这样的问题,实行不动产一点也不便民,既然以前一直可以过户的,就按以前的过户给百姓咯。以前房产和土地分开就可以过户,现合并了,没办有土地证的就一刀切,是否可以继续选择只办房地产权证,我不需要什么不动产证,只要能过户,能贷款就行了。九几年划拨土地的商品房大部分都是政府下属的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开发,并售卖的。我个人认为政府不应该将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转嫁到个人的身上,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也应该找开发公司。现在既然政府下属的开发公司已解体,就应抓紧时间出台方案解决这一类型问题,其它省市大部分都已得到解决,唯独茂名出台不动产登记一年多了还是没有什么相关的方案。如果政府舍不得这一笔土地出让金,也可参照房改房政策适当收取成交价的1%的土地收益金,我相信大部分人都可以接受,总比一直拖着没有下文要好。从16年6月到现在,去国土局问了不下20次,大部分的答复都是已报市政府审批了,市政府一直都没给答复。即使市政府的相关领导再忙,一年多都过去了,也应该有相关的回应给百姓啊!市长都已升书记了,还是没有解决,莫非又要等到书记、市长高升,下一界的领导上台不可。既然国土已报市政府了,或许我们应该转变思维,去问市政府。不过市政府那么大也不知找谁问好。漫长的等下去,人都快逼疯了。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各位论坛里的能人,谁有什么更好的建议,请赐教?
(小编配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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