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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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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正义的化身668:
你反映的国有划拨土地的商品房目前还未能过户的问题收悉,就你网上所反映的情况,我局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要求,我市城市规划区于2016年5月30日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对于你提出的国有划拨土地的房屋目前还未能过户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研究,并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请求批准明确茂名市城市规划区房屋转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问题的通知的请示》。目前市政府尚未批复,我局将继续跟进,争取政府早日批复,尽快解决你所反映的问题。感谢你对我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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