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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8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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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我发现好多人对生育津贴都不了解,我也不例外,但是我现在基本搞懂了,因为我还没生育,这个办法一出台,做人事的就跟我说,按旧办法我还能有几百元营养费领,按新办法生育津贴我一毛没得领,我当时就懵了,怎么可能?他就拿茂名市生育保险办法跟我算,依据就是这条“第十五条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讲我工资在单位处于中等,刚好比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不多,好像还要高一点,这么一算,我休产假时领取工资就不能再领津贴了。但是我单位还是有部分人能领的,虽然领的不多,因为她们工资都比我要低,是按第十五条规定计算出生育津贴再扣除她们休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再发放的,总体而言,我单位是有部分人有得领,有部分人没得领,这就看个人工资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比较了。以上没有毛病,但是不久前我听到别的单位跟我同年进单位的朋友,她工资与我一样,但是竟然能领生育津贴,我又不平衡了,再去社保局了解,才知道她单位人不多,但是总体工资都比较高,她在她单位工资基本是最低的,所以比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要低,计算出津贴总额减去她领取的工资后,她确实还可以领部分钱。我只能无语了,社保和单位都按生育办法执行了,没有违规,结果就是我没得领,她有得领,那又有什么办法?怪我工资高?可是我工资与朋友一样啊,问题就出在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了,(补充一句,我们两个单位都是如实申报的,即是工资是多少就按多少缴费那种)但人家单位总体工资水平高,缴费高,她跟我同样工资却处于单位工资最低水平,所以她受益。没办法,这就是政策,没得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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