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西利亚伯 于 2017-11-3 13:04 编辑
事实上,我们见到了太多的不和谐,业主和物管之间发生矛盾的很多,有些矛盾甚至升级到惊动一方政府官员,我觉得也是与双方的定位有关,正是基于不同立场的“傲慢与偏见”,两者很多可以坐下来好好说的问题,一言不合就“闹”。物业公司仗着自己付出了许多,认定自己依法依规或者披着“依法依规”的外衣;业主一方呢,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本来可以商讨或依法依规处理的问题,因为急于解决问题,想着把事情闹大了自然有人来收拾局面。于是双方任性起来,搞得大家都不欢而散。 有个问题说,业主与物管之“闹”,谁着数?业主有着数?不见得。茂名好几起小区业主与物管公司的“斗争”了,按我所了解到的,有些小区的个别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也有小区出现了新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小区一“闹”,声名远播,影响了小区房产的升值。尤其是买二手房的时候,特别在乎这一茬的会敬而远之。 业委会有着数?某小区更换物管动静很大,网上网下更是炒作的很热,导致最后旧的物管公司不理、新的物管公司无法接手,小区一度进入管理真空状态,无人管理,无人看守门岗,无人收拾垃圾,物管公司心生怨恨、业主们也怨声载道。最后的结果是物管公司和部分业主共同把矛头转向了原先出头为业主“维权”的业委会活跃分子,“都是他闹的”,真的是吃力不讨好,让人顿感心灰意冷、甚至开始怀疑人生。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这句话放在物管公司和小区业主上来说,应该作两方面的理解。一方面,对于物管公司来说,只有站在小区业主的立场,提供相应的服务,才可以索取相应的报酬,伤害业主利益的事情不能做;另一方面,对于小区业主来说,要想物管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就要支付相应的报酬,不应该以诸多理由不交物业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最早的物管公司是开发商“指定”的,不少业主将对开发商的诉求,转移到了物管公司身上。按我的理解。即使物管公司与开发商有瓜葛,对于小区的一些设施的完善,也只能通过开发商讨要,因为物管公司从法律上来说不是这方面利益诉求的主体。 那么,维系物管公司与小区业主共通点是什么?怎样才能实现双赢?刚才说了,两者目标不是一致的,一个要的是管理和服务,一个要的是报酬和合理利润,但是前者是基于愿意支付报酬和合理利润才有可能实现的目标,后者是需要付出相应的管理和服务才能实现的目标,所以归根结底是双方遵守同一个规矩,这个规矩除了法律上条文,还有就是合同(合约)上的规定。 所以我还是相信,如果双方理性一些,解决矛盾的机会会大些,结果会更加圆满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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