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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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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市民政局 于 2018-4-26 10:59 编辑
踩脚丫网友:
你好!
我局收到你反映“关于高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和收取协议书费用问题”问题的信访件,根据信访工作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该件已转至高州市民政局调查处理,现附高州市民政局的书面答复。
茂名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0日
关于网友反映高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离婚登记和收取协议书费用问题的回复
踩脚丫网友:
你在茂名在线反映:高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时服务欠佳和被收取了协议书费用50元,并问该费用收取是否合理合法?现就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高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时,对协议审查是职责所在,未发现所反映服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之一,为保障登记各方的合法权益和避免因协议不清造成孩子入户或财产过户、登记等方面困难,登记员必须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离婚协议书除了双方自愿离婚意愿要明确、协议内容表达要清晰外,也要符合相关法律的基本要求,对不规范甚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员有权要求当事人修改,这些提醒和要求都是婚姻登记员的职责所在;因网友未提及具体登记日期和经办窗口,未能核实经办情况,但高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和特殊人群登记时,都有十多天的音像留存,发生争议和存疑对象,该登记处都进行音像挎贝保存。
二、高州市民政局所提供的婚姻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婚姻照相非高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管理,收费行为与民政局无关。
经了解,自2017年4月1日取消行政收费之后,高州市婚姻家庭建设协会(非婚姻登记处)也于2017年7月1日起,全部取消了复印、查档、出证(函复、证明、声明、说明)等的服务性收费,因人员严重不足,对耗时较多的代写协议书服务,不再由婚姻家庭建设协会提供。因此,当事人提供的离婚协议书都是自带或由社会照相人员代写,所收代写费用与高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无关。
三、虚心接受社会监督,谢谢网友朋友支持。
将要求高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谢谢网友朋友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高州市民政局
2018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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