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8-5-24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首先,作为旁观者,看到这样的案件,一开始就有问题,
第一:你老婆伪造你签名货款(一定犯罪),A农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放款(受害者),B在知情的情况下放款(包庇犯罪),你现在告农行,如果A成立,农行也是受害者,你告不了,如果B成立,恭喜你,你能告赢;
第二,法院证明了你的指纹和签名报告不是本人,却还要判你还钱,C如果法院,银行一路人(可告赢),D法院讲究证据,指纹和签名只是证明不是你本人货款,但是你找不出伪造者,钱还要你还(你告不赢);
第三:你的目的是什么,A你不想还钱,因为钱不是你货的,但你又不打算找伪造者还钱,B你压根就想告农行,C涉及到法院,你也想把法院一起告了。
以上为个人看法,不喜勿喷,当我没说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