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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庭从1999年开始在土地二轮承包中承包村集体土地四块共约2亩,从1999年耕种至今,并于2005年9月份取得由电白县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耕种的二十年中,没有任何问题。
2017年确权开始,茂名市电白区水东湾新城纪工委副书记何伟生及其母亲通过其手中的权力干预,带人恐吓、威胁确权的基层工作人员,要其按其意愿办事!致使我合法土地以牵强的“四至名称不符”为争议理由得不到确权。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湾新城纪工委副书记何伟生多次致电要求镇干部及村委会干部出面阻止我们正常耕种、正常生产,而且在此期间,我农作物多次被人为毁坏,报警后,如今尚未破案!
更奇怪的是从2017年开始,我与我合法的土地经历了一段奇妙的历程,首先登场的是镇主管确权的片区负责人蔡汝博说我们的土地没问题,然后是镇委何鹰华副书记说我们的土地没问题,然后是电白区农业局李贤彬股长说我的土地没问题,然后是茂名市主管农业的相关领导说我的土地没问题!
然后说可以给我确权,再然后又说不能确权,然后的然后,给我们确权了,不久又被取消!
不给确权理由如下:你土地因田块界至名称不够清晰,暂缓确权。
林头镇及区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的田块界至,如下:
经营权证上写明:(东:路,南:陈伦, 西:连子,北:亚梅)。
现场勘查情况为:(东:路,南:陈锦安,西:连子,北:亚梅)。
关于西面“连仔”的表述,在方言中是水沟的意思,不管是写“连子”“连沟”“连溪”都是水沟的意思!
关于南面界至名称现场勘查结果为陈锦安,与我承包证写的不符,但其与我方并没有纠纷!也无提出争议!我们的人民领导居然以此理由不给我确权了!
现场勘查结果我家庭合法承包的土地“四至” 名称中有“三至” 名称与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写的相符,而且,我土地四周围各方,没有任何一方对我的土地界至名称提出有任何异议!包括南面界至名称为陈锦安方,但我们的人民领导却奇妙的认定我的土地有争议了!
如果说我此土地因南面界至名称不相符,不给我们确权,那么,我想问问我合法承包的另一块土地,四至名称相符,请问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为何又不给我确权?
为什么不相关方茂名市电白区水东湾新城纪工委副书记何伟生及其母亲可以凭空提出我土地有争议?而且异议为何被采纳?争议是根据哪部法律法规的哪条哪款确认的?为何林头镇部分干部可以如此不依法行政?
以上种种事实,均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总则,第5条、第9条;第二章家庭承包,第14条第1点与第2点;第24条及第25条等
本人希望还法律一份尊严!!!!!!@茂名市纪委@茂名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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