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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高州国土局误读茂名不动产登记意见,划拨地仍不能转户(29楼:茂名市国土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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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茂名市国土局  本人十年前买的二手套房,房产证已转户,土地证未转户(土地证为国有划拨,整栋楼每个住户拥有十几平方的分割土地证),现在原户主已无法联系。上周我拿着房产证土地证到高州不动产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却被告知一定要找到原户主才能办理土地出让,并且要补交40%出让金(十几平方要 7万左右),说只有单位房才是 3%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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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楼主| 发表于 2018-7-23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府意见提到:“二、对于在合法宗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已多次转移并形成清晰交易链条,且相继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不动产,当事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受理,在依法公告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五、对于所在宗地为划拨性质,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集资房和商品住宅等分层、分套的房产(不含个人自建房),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当事人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按出让土地性质办理不动产登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房地产交易价格的3%计收,交易价格按税务部门确认应缴纳契税的房地产价值计算。”
 楼主| 发表于 2018-7-23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困惑:1.我十年前买的二手房,事过境迁,现在我确实无法联系到原户主。2.我买的二手房就是原户主和几个住户一起集资建造的分层分套的房产,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房产证经房产局合法转户,按住宅商品房交了各项税费,这难道还不是商品房?怎么就说它是自建房要补交40%的出让金呢?十几平方的土地,若按40%补交,说是要7万左右的天价出让金!请问茂名市政府,高州国土局的这些答复,不是严重误读了茂名市府新文件的意见精神吗?不是严重违背了市政府为民排忧解难,解决不动产登记实际问题的初衷吗?
 楼主| 发表于 2018-7-23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不是误读,请问市政府出台的新文件,究竟是为了谁排忧解难?我的原户主等住户,当时是按市场地价向政府购买的地(信息不发达年代,谁清楚什么是划拨地?),并依法获得建设规划部门办理的建设许可证。我当时按市场价买来, 经房产局合法转户的商品房,却要按现在的市场交易价格补交40%的土地出让金,是不是高得太离谱?为什么就不能按3%补交?民众苦苦盼望两年多才出台的政策,难道仅仅只是为一小部分的单位房解困,而置大部分的百姓苦难于不顾?我们老百姓倾尽积蓄、银行按揭、节衣缩食才熬了一套二手小房,恳请政府能体谅我们百姓的艰辛,切实帮助我们解决心头之忧!我们百姓将会感激不尽!
发表于 2018-7-23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堂堂正正的商品房却不能上市交易???简直是让人笑哭了,历史问题,却老百姓买单……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18-7-23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痛心
发表于 2018-7-23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划拨士地是不能转户的
发表于 2018-7-23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位房不能转户
发表于 2018-7-23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将“历史问题”归类到懒政。
发表于 2018-7-23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马 发表于 2018-7-23 16:15
单位房不能转户

一点都不懂的人,就不要乱发言,刷存在感?
发表于 2018-7-23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州国土局都不按照茂名国土局的政策来执行,真是无语,就知道捞钱,两年前已经交了税的,茂名国土局的都不用重新测量了,高州的还要重新测量,重新交测量费,反正能要钱的都想尽办法捞一笔
发表于 2018-7-23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办事效率又超低
发表于 2018-7-23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试行办法,执行不了的,没用的。
发表于 2018-7-23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情况也是这样!办好了通知声哈!
 楼主| 发表于 2018-7-2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介狂生 发表于 2018-7-23 19:30
我的情况也是这样!办好了通知声哈!

一起努力咯,团结就是力量!相信茂名市政府会帮助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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