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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3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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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意见提到:“二、对于在合法宗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已多次转移并形成清晰交易链条,且相继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不动产,当事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受理,在依法公告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五、对于所在宗地为划拨性质,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集资房和商品住宅等分层、分套的房产(不含个人自建房),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当事人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按出让土地性质办理不动产登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房地产交易价格的3%计收,交易价格按税务部门确认应缴纳契税的房地产价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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