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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Y哦哦哦

[网络问政] 集资楼不动产过户,高州国土局这样收费合理吗@茂名国土局(23楼:茂名市国土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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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8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就算是自建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应该,只是这 40%实在太高了。
发表于 2018-8-28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有钱有世界 发表于 2018-8-28 13:38
老板,是不是有新政策下来了,属于集资房就可以过户不用交出让金了吗?

茂名的文件集资房也要交出让金哦。
发表于 2018-8-28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xdlhptc 发表于 2018-8-28 14:25
就算是自建房,补交土地出让金应该,只是这 40%实在太高了。

确实高
 楼主| 发表于 2018-8-28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落叶摇情 发表于 2018-08-28 13:26
准备来说不是通过买卖分割的,至于如何分割就要查当时的档案了。建议楼主去查清楚属不属于集资房,如果属于 ...
多谢解答!哎,只能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型~同时代产生的集资楼产物,单位的现在可以赶上好日子,私人集资的还在水深火热之中!我以为出了条解决这历史问题的好政策,结果轮不到~
发表于 2018-8-30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YY哦哦哦 发表于 2018-8-28 16:40
多谢解答!哎,只能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典型~同时代产生的集资楼产物,单位的现在可以赶上好 ...

深深体会到那种无奈,这种体会折磨了我们很多买到集资楼的人两年多了,高州的所有收费都是按最高标准来收的,基本不执行茂名国土局的那份文件,交了土地出让金后还要到国税交土地出让税,茂名不用,不动产实行前高州房产局已经测量,收了测量费,高州不动产局还要重新来一次,又收了成千元测量费,茂名不动产局不用重新测量。出证了,就在家门口的不动产局,都要通过邮政邮寄给你,而且房子和储物间的两本不动产证分开邮寄,每本邮寄费18元,(如果是我们寄,这个邮费寄到北京都可以了)反正我们屁民能奈他何?
发表于 2018-9-5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落叶摇情 发表于 2018-8-28 13:26
准备来说不是通过买卖分割的,至于如何分割就要查当时的档案了。建议楼主去查清楚属不属于集资房,如果属于 ...

高州不理这些,是单位集资就 3%, 不是单位集资就 40%
发表于 2018-9-5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看没什么问题,你理解错了
发表于 2018-9-26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网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的是划拨地上的房产权属转移登记缴纳土地出让金问题,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第五点:“对于所在宗地为划拨性质,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集资房和商品住宅等分层、分套的房产(不含个人自建房) ,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当事人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按出让土地性质办理不动产登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房地产交易价格的3%计收,交易价格按税务部门确认应缴纳契税的房地产价值计算……”。市本级辖区范围内属于上述情形的房屋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办理;个人自建房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其他县级市参照执行。
二、建议您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清楚房屋是集资房还是个人自建房,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网民就此问题已经多次在(茂名在线论坛)反映,我们已多次回复,房屋的具体情况只有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清楚,建议到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

发表于 2018-9-26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死磕到底 发表于 2018-08-30 19:57
深深体会到那种无奈,这种体会折磨了我们很多买到集资楼的人两年多了,高州的所有收费都是按最高标准来收 ...
拿了测量报告到税局交税,税局又查不到档,我顶
发表于 2018-9-26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要办事,必须要给钱,大家分猪肉,
发表于 2018-9-26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茂名市国土局 发表于 2018-09-26 17:21
网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您反映的是划拨地上的房产权属转移登记缴纳土地出 ...
请解释划拨地上的“集资房”与“自建房”的定义。谢谢!
发表于 2018-9-26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YY哦哦哦 发表于 2018-08-24 19:37
@茂名市国土局@高州国土局  我的房子完全符合集资楼的性质,集资,分层,分套这三个特征完全符合,就因为我 ...
个人认为:恰恰是有分割土地证了才是“集资房”,一个土地证,很明显是显示一个人或一家人所有,至少是有关系的一伙人所有。而分割了则代表是各自独立拥冇各自的土地份额,但房则是无亲属关系的人集资而建,所以才需分割地证。
发表于 2018-9-27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关于这个问题,官方的每一次回复都是满满的官腔,照搬文件,根本没有实质性的解释和帮助。
发表于 2018-9-27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赞成 27楼的分析。可是国土局一刀切分单位房和个人房,单位的叫集资房,个人的叫自建房。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其实就是他们砖牛角尖想多收钱,房产证写明是合资建房,他说合资建房呀,没写集资建房呀,我的土地证虽然已进行分割,但是记事里面也写明整栋地块是十六户人共有。 按照最新政策土地都是要分割到户的,那些单位集资楼,集资楼的就可以只交3%就可以,而我这种情况却要缴纳天价出让金,办出来一样的东西,真是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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