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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3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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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零度寒冰”网友:
非常感谢你的提问,这应该也是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现我局为大家解答: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含有国家财政补助的、参保人统筹互助性质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参保人按年度缴费,交一年保一年。如果参保年度产生了医疗费用,则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如果本年度没产生医疗费用,身体健康,就等于帮助别的有需要的群众。大家互助共济,共享社会保障,尽量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很多群众问,是什么原因每年都要提高缴费标准呢?
首先,我们的医保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保基金监督条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提高缴费标准的原因主要是医保基金资金池的长期维系和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现在我国老龄化人口在不断增加,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的身体抵抗能力也越来越差,医保基金支出比较大,缺口也会越来越大。因此国家要求,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实际上,即使按现在的标准缴费,我市医保基金仍然是入不敷出,一直需要国家和地方财政提供补贴和大力扶持,才能维持运行。2019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中央文件规定提高到220元每人每年,另外国家和地方财政也还需要补贴490元每人每年才能满足大家的看病需求。仅2017年,全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708.44万人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45亿3千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次均医疗费用报销达到68.13元/人次;住院次均医疗费用报销达到2525.59元/人次,医保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希望群众能谅解和支持。
并且近年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增加的同时,也促进了我市城乡居民年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极大发展,各项待遇也在不断完善,报销比例大大提高。一是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支付比例大幅度提升,参保城乡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5%、75%、65%、50%提到到90%、85%、70%、55%;二是提高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几万元提高到18万元,加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合计达到了38万元;三是提高了门诊特定病种年度限额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由40元提高到150元;四是2014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城乡居民在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累计自付9500元以上部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五是去年还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将家庭医生、医疗联合体、门诊诊查费、人工耳蜗、医疗康复诊疗项目等内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这两年贫困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更有保障,比如五保、低保、重残、孤儿、建立卡等十多类人群,可以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所需资金由政府全额承担。这一切没有资金的支持,是无法长期运行下去的。
另外,我局这几个月也在积极联合财政、卫计、法制、发改等部门,不断研究和草拟了进一步提高群众医保待遇的文件,争取为群众谋求更好的政策待遇,预计今年10月至11月文件能出台,项时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
缴纳220元,就可以享受门诊、住院报销等多重保障。而且是自己交小头,国家为大家补了大头,门诊、住院均有了保障,大家应该积极参保。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群众参保时犹豫不参保缴费,到生病时想要补缴却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参保缴费期,不能补缴,不能享受报销待遇,后悔不已。因此,呼吁大家一定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且要按时参保缴费,给您和家人一份医疗保障!
温馨提醒: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社保经办机构,各镇(街)人社所已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受理2019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24时,大家不要错过时间哦。
最后,再次感谢您和所有网友对人社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祝大家身体健康,一切如意!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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