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8-11-20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答复:1、按《茂名市教育局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财政局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茂名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茂名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茂教字[2017]130号)的精神,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达到4500人或以上的,须预留不少于6个班或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需独立于住宅小区), 由地块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配建,建设完毕后将无偿移交市教育部门进行管理。
2、目前,在我市北组团(含河东片区及站南片区、西城片区)已有在建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设施,如保利东湾项目、碧桂园公园一号及大名府项目。
此外,我市尚有一批未动工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设施:如崩塘子村三旧改造项目,锦堂小区JT-01地块、吉祥小区JIXIANG-03地块、西城片区XC03-24地块、绿苑小区LY-05地块、绿苑小区LY-06地块(项目均未报建,尚未确定项目名称),建设完毕后将无偿移交市教育部门进行管理。
3、对于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设施的项目,规划部门还将在项目办理规划验收手续时严格把关,确保幼儿园设施配套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