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元年(1912),撤高州府,广东省派出高州绥靖处,驻茂名县(高州城),领茂名、信宜、电白、化县、吴川、廉江六县。民国三年,撤高州绥靖处,设高雷道,治所在茂名县,辖原高州府、雷州府、阳江直隶州属下11县。九年(1920),撤道,派出高雷善后处,治所与高雷道同。民国十四年(1925),撤善后处,派出南路行政公署,驻茂名县。十五年,又改为南路绥靖专员公署。民国二十五年(1936)11月,广东派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茂名县,辖茂名、信宜、电白、化县、吴川、廉江、阳江、阳春和梅菉管理局。民国二十七年派出南路行署驻茂名县,管理第七、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三十六年(1947),原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为第八专署行政督察区,治所和辖区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