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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惠州某开发商逾期交楼5个月,欲用物业费补偿,业主不“买账”】“开发商逾期交楼有5个月!”近日,大亚湾锦河湾小区的部分业主投诉,小区由大亚湾广宝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商品房买卖合同》写清的交付日期是2018年7月31日,而开发商却在2019年1月13日至15日才通知办理入伙手续。广宝实业就其中“三期1栋、2栋”逾期153天发出《锦河湾延期交房情况说明》,称因验收程序增项、“艾云尼”和“山竹”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耗时102天导致逾期,愿以物业补偿形式与业主达成共识,按照每延迟21天的基数补偿1年物业费,物业费抵扣并没减去102天这些逾期天数。对此,一些业主并不“买账”,认为“逾期交房原因是开发商的问题,与业主无关,开发商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还有一些业主称,房屋还有一些质量问题,延期交房时间得按实际整改后可交房时间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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