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化州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8-2025)》的批复
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9-03-18 00:00:00
茂府办函〔2019〕56号 化州市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核〈化州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8—2025)〉的请示》(化府〔2019〕3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化州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8-2025)》的目标、任务和范围明确,编制依据充分,基本满足规划编制要求,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改善化州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具有积极意义,原则同意《化州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8-2025)》(下称《“三旧”改造规划》)。
二、《“三旧”改造规划》是化州市“三旧”改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化州市“三旧”改造项目计划申报、“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城市更新管控分区等的规划管控均应符合《“三旧”改造规划》的要求。
三、各片区的“三旧”改造要注意与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规和专项规划等相衔接,切实提升土地使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四、化州市城乡规划部门要做好《“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三旧”改造规划》要求做好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各相关部门要将相关要求落实到行政审批、管理、执法等各个环节当中,并加强监管。
五、你市要在《“三旧”改造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三旧”改造规划》文本按规定送省、市各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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