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18年10月20日向茂名市茂南区茂名大道10号大院财富时代开发商(开发商:广东中**投资有限公司)认购了1号楼1104房。因销售员介绍该户型为楼盘最畅销户型并多次说服本人交付了3万元诚意金,开发商亦未与本人签订任何认购协议书。然而开发商却多次催促本人去交付房款并网签。本人因为临时资金原因,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请求适当推迟交房款及推迟网签时间,但无良开发商却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私自将此处房源销售于其他客户,此事已经严重涉及政府三令五申严厉禁止的“一房二卖”现象。得知此事后,本人在第一时间多次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请求退还诚意金3万元,开发商却置之不理而且态度强硬。开发商在2018年10月20日收取本人3万元诚意金之后,并没有和本人签订任何认购协议书,因此导致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且投诉未果,恳请相关部门领导能重视此事,望还本人一个合理的公道! 此致! 敬礼! 陈生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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