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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爸爸的爸爸 于 2019-6-2 11:42 编辑
貌似道理,全是谬论!
第一,没验房签收房前,房子都是已付款,但是商家还没交付的商品,只要业主还没验收签字,物业管理费都是由开发商缴纳,和业主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第二,房子验收本来就是开发商的事情,物业承接收房业务是有利益关系的,为何他赚钱要业主来牺牲?
“劳民伤财”更是无稽之谈,物业不是管理,是服务,物业是交费的人请来服务小区的,不是小区业主请来做老板的。难道说,要一个小区几百甚至上千户的业主集体请假来收房,首先他物业有这样的人力物力吗?其次,哪个更劳民伤财!
第三,物业的收费问题先看第一条,没签字收房前物业的收费对象是开发商。
这里还得强调一下,虽然收费的对象是开发商,但是房子是业主已付款但没有验收的商品,业主是对其已经拥有所有权,物业是无权禁止业主进入自己的商品房的。
这里提到的物业运营问题,一没验收前向开发商收钱,没有资金压力,验收后向业主收钱,不能说可能会出现欠费就向业主预收,这个逻辑很奇葩,那老板可不可以以员工可能会跳槽就拖欠十年工资呢?
房子必须验才能收,因为他们需要你收房才能拿钱,如果质量有问题,他们肯定马上处理,如果收房后,他们已经钱到手,维修也会帮你做,不知道什么时候而已,你自己就已经被拖住不能装修了。
关于验收房后的物业费,看前期合同是怎么签,如果是预交三个月就是三个月,没写就不需要预交,就算有,这些格式条款如果业主提出,还是有可能可以申请条款无效的!
楼层对话,与楼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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