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扫码登录更安全

登录 | 注册帐号 | 找回密码

茂名论坛

  • 关注抖音号
  • 关注公众号
  • 下载APP
  • 扫码关注抖音号
  • 扫码关注公众号
  • 扫码关注APP
快捷导航
楼主: wtn

[今日关注] 羊角的违建,可以这样处理

[复制链接]
什么叫违规审批,真系少见多怪了
这是个超大难题。
不赔偿你去拆二栋试试?大多数人都是审批过的,动一动告到你裤子掉!很多人一生的积蓄都放上面了,你不赔偿合理敢拆的话,别人会找你拼命的!
共青新城大把地,花这钱拆迁,还不如砸钱开发新区
发表于 2019-8-17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茂名小市民 发表于 2019-8-17 08:00
不赔偿你去拆二栋试试?大多数人都是审批过的,动一动告到你裤子掉!很多人一生的积蓄都放上面了,你不赔偿 ...

虽然平时怼你最多,但是我也觉得不能学东莞,东莞大把钱,这个事得互相退让一步或者其他办法,硬来会产生很多其他问题。
现在已经不能行政强拆,只能司法强拆。大规模强拆需要有担当敢作为的领导才敢去做。从违建的处理这一问题来说,所以我认为茂名是法外之地,有人公然充当违建的保护伞。
羞家 发表于 2019-8-16 22:53
羊角新建的楼有证,就是合法,那怕是违规批建的,那也是合法证件,在法律上是认可。如果无法律效应那你家 ...

法律上违规取得的证据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从来没有违法取得的合法证据。公安机关违规取得的供词法院不会承认,威胁恐吓写下的借条不会生效。证件的真实性应该由申请人如实提供材料申报和办理人合规审批去保证,然后由相关部门去监督,如果相关部门发现问题就应取消资格。现在很明显一千多户人和办理人都有问题。就是一个不合法的证件。
时光的味道 发表于 2019-8-17 14:48
法律上违规取得的证据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从来没有违法取得的合法证据。公安机关违规取得的供词法院不会 ...

该有的程序肯定有,只系镇开放了审批,来者交我把红包就批,才有今天的羊角。回规过去二十年有多少不是这样批出来的,难道这些都是违建?可能我们站的角度不同
发表于 2019-8-17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少见多怪,你都不看看。在国.有土.地上.建.房的。国有房.屋卖买的。对比村民的建房。羊角建材厂建了多少房。还是国.有土.地的。自.家.问.题.都.不.能解决
羞家 发表于 2019-8-17 15:03
该有的程序肯定有,只系镇开放了审批,来者交我把红包就批,才有今天的羊角。回规过去二十年有多少不是这 ...

所以我一开始就说过不赞成不赔钱就推。但是要区别对待(特别是宅基地类和农田类要区别),不能让他们拿着恶意抢建起来的去狮子大开口,特别是外人在那里买田建起的房要严惩。
发表于 2019-8-22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就是茂东新区没有希望了,基本是凉凉。
看图片右上角
发表于 2019-8-22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图右上角 那么多房子,怎么征收,哪个开房商钱多的敢去赔偿,钱花的越多,建好的房子成本也就越高。哪个居民会埋单,羊国的人自己都不会买啦。
羊角镇原书记林某,现已被纪委双规,又称茂名城市发展的罪人,他在羊角任书记期间,违规批示违章建筑,只要有钱,就给你批。所以羊角那些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是违建,因为确实有镇政府的手续,当然这个手续不完整。只有镇国土所的手续,而无市国土局住建局的手续。
但无论如何,这些违建已不可能拆除,因为工作量大,面临的维稳风险也大。当年李书记的方针是以油十和潘州大道为两轴,市区向东向南发展,可惜羊角的违建失控,高昂的拆迁成本令无数开发商望而却步,这才不得已在17年才提出共青河新城发展方案。
现在那些自建房是不是违建已没有争论的意义,如何引进开发商去啃羊角违建才是羊角唯一的出路,但这个出路,现在看来很难了。
茂东新区这批人,害死了羊角大部分人,也辜负了李书记的好意,李书记的原方针,羊角将是茂名的新区,收益的将是羊角大部分群众,可惜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8-22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茂名在线安卓版茂名在线APP
虽万人吾往矣 发表于 2019-8-22 17:56
羊角镇原书记林某,现已被纪委双规,又称茂名城市发展的罪人,他在羊角任书记期间,违规批示违章建筑,只要 ...

支持羊角开发的并不就是羊角人,而是现在的市区大部分人,在15年修通油十我就非常看好那边的发展,但是今天这样谁也没想到
wtn 发表于 2019-8-22 18:11
支持羊角开发的并不就是羊角人,而是现在的市区大部分人,在15年修通油十我就非常看好那边的发展,但是今 ...

羊角可以说是市区向东向南提质扩容的战略支点,现在可以说陷入死局,僵在那了。现在只能看开发商愿不愿意啃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帐号

本版积分规则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