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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0-2-15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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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高州市住建局,你们看看住建部是怎么规定的!
高州市住建局,我现在列出住建部是规定违建应该怎么处理的。住建部是你们系统最高上级机关,你们必须依法服从住建部政令。
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违规建设地下室,就是条件发生了变化,你们口中所说的“找不到屋主”也正是你们说的“条件发生变化”。但你们却以这个作为不及时处理的理由?这不是自打嘴巴咩?
既然成立了小组,各局要互相联系工作,为什么凌培杰局长到目前还找理由推搪找不到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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