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区法官陈磊在审理(2018)粤0902民初1281号案时,在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的情况下可以捏造事实判案,民事裁定书可以随意乱补。陈磊知法犯法,胆大妄为。违法事实:
(2018)粤0902民初1281号案在2019年12月30日已经判决。但是陈磊权力通天,在今天2020年2月13日,本人收到三份裁定:①:2018年10月8日作出的裁定(2018)粤0902民初1281号之一、②:2019年9月4日作出的裁定(2018)粤0902民初1281号之二、③:2020年1月20日作出的裁定(2018)粤0902民初1281号之四。在判决出来之后,历时2个多月的情况下还收到3份裁定书。在2020年1月9日也同样收到一份裁定(2018)粤0902民初1281号之一,何其荒唐。陈磊寄给我的裁定,实质上是为了掩盖他审理案件程序违法、枉法裁判的事实。茂南区法院的裁定可以违法乱补的?陈磊这么仓惶地补发裁定原因是什么?陈磊可以明目张胆知法犯法?茂南区法院是陈磊开的!
恳请茂名市纪监委、茂名市中院、茂南区纪监委、茂南区法院彻查!
举报人:刘宇
电话:17820451931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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