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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全称是民事行政检察科,主要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主要的方式包括对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通过启动再审程序,让法院再次审理案件。近年来,也包括发出检察建议、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提起国家附带民事诉讼或公益诉讼,也通过办案活动监督法官是否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存在违法违纪甚至司法不公、腐败、犯罪的问题。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或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对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民事、行政审判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依法开展初查工作;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的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对法院的庭审活动、执行活动以检察建议的方式依法进行监督。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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