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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空港区已经进入征地时代
化府公[2019]4号
因我市空港物流园区建设需要,经化州市政府研究,拟使用杨梅镇、良光镇属下村集体的部分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于我市空港物流园区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杨梅镇和平村委会林屋村、上冲村;良光镇东岸村委会东埇村、米冼村等村经济合作社集体的部分土地,面积约4530.4877亩。征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水田71885元/亩、旱地55507元/亩、园地42159元/亩、林地22866元/亩、养殖水面78624元/亩、其他农用地55507元/亩、建设用地71885元/亩、未利用地27754元/亩。
(二)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3、农业安置;4、社保安置。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化州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上抢种农作物和抢建建(构)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村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联系电话:
化州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队:7316633
特此公告
化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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