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0-3-11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稍查了一下案例(中国没有案例法),觉得这次判的可能有欠缺,首先是给出的处罚理由(当然这是个人看法,每个人都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只要是中立看法,只要是不违法表达)。
大家冷静一下,再换位思考一下:
(1)如果在红灯转绿灯,刚好有一个人经过(不管步行、骑车、开车),你会撞得到吗?
(2)如果这个12岁的小孩,在这件事情上,她是你的孩子、或你亲戚的孩子,你还会这样说吗?
如果回答说“会”。
那你这时说的话应该是中立的,我没有话说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