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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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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这个全责确实出乎意料,很少有交警出具这种责任划定。
这让我想起当年大家论证的无证驾驶摩托和正常行驶合法驾驶小汽车交通事故热帖。
当时交警出具的是小汽车车主承担主责。小汽车车主不服。
而交警大致的回复是:小汽车车主具备有培训上路交通安全意识,车辆检验合格正常,具有安全文明行驶行为,具有正常避让的条件。所以承担主责。
这次事件,对方不满14周岁,不具有上路条件,在通过复杂路口或者红绿灯下没有下车推行,不是成为摩托车车主不避让的前提。如果造成对方有伤亡,应该是机动车承担主责的,如果只是轻微事故,就是各自承担自己责任五五分责任,一般来讲交警都是这样判决,根据条例是安全文明驾驶。
对于什么未成年人属于另外案件,这种有争议的只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了。大家争论没有意义,当然交警部门出具责任也没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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