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97年合法购得茂名市红旗大院华山直街的商品房壹套,并取得《房地产权证》。
2020年3月,我到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土地窗口办理上述房屋转让手续时,才意外获知我房产所在的整栋楼房都找不到土地来源的资料,无法办理确权转让手续。后来,在服务中心窗口的指引下,多次在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房产局、不动产局三个单位之间多个科室往返奔波,在他们的相互推诿之下,长达两个月仍无结果。
无奈之下,我只好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得到的回复是“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文件规定第三点规定,由于不动产没有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且示能提供依法处理的证明材料,暂不能办理。”
随后即查阅该文,得知,这是一份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于2018年就针对此类问题出台了专门的指导性政策文件(有效期5年),文件中规定 :“三、2.没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依法作出处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证明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这是一份开展 工作指导性清晰明确的文件,可是现为什么却成了让市民合法权益不能保障、相关部门不作为的借口?
经多方了解,才发现,原来我们楼里有邻居2018年开始就因上述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继承等,文件出台已时隔两年之久,这段时间里不知道相关部门的公务员到底有没有真心实意地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把我们遇到的问题、诉求向上级汇报?那怕是花那么半天的时间,去组织召开过一次解决会议?。
更让人疑惑不解的是:我们手上拥有的《房地产权证》是假的吗?为什么不能办理转让等手续?如果当时没有合法土地来源审批手续,楼房如何建设起来?如果是土地批建资料丢失,那不是应该谁保管,谁负责吗?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是当时没有任何土地来源手续,我们就只是一群毫不知情而实际居住长达20多年的受害者!对历史遗留问题,上级又有政策,为什么那么长时间还不执行?不处理?相关部门是不是有人故意不作为??难道现在要全市持《房产地权证》的市民都去查一下自己房屋的土地来源还在吗?活生生地把一份合法凭证变成了一张废纸,请问相关部门,谁给你们的这份权力??
试问一句,从申请办理到今天,已整整78天了,我今年都70岁了,有幸看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与新中国一起走过了艰苦卓绝的成长时光,原本在享受满满的幸福感,可是这这突如其来的权益侵害到底还要持续多久?十八大之后,在风清气正的当今,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什么能在这用革命先驱以生命铸成的工业之城泛滥?党的领导和教诲,中央精神都去了哪里??相关部门尊敬的人民父母官们,领着国家的奉禄,为民行政就这种效率,你们当真不惭愧?不怕拖跨国家吗?此事中是否存在相关部门存在失职、渎职、官僚作风、懒政不作为的情况?希望现在的纪委监委部门能深入彻查,不要放过任何一只“害群之马”。
最后希望相关部门要本着“尊重历史,以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文件精神尽快为我们切实地谋求一个彻底解决的措施,不要再忽悠了。我从来没有为国家增加任何一点负担和麻烦,可是我的合法权益什么时候才能得到维护?望明鉴。此致!敬礼!
补充内容 (2020-5-28 10:28):
看来全市有这种现象的不在少数,5年有效的文件,到现在都出台两年多了,却一直没有执行,是不是在等文件过期才能办理?真让人寒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