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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控违拆违工作机制。
1.建立违法建设源头治理工作机制。一是落实网格化管理。各镇(街)牵头设置网格管理网络,每一网格实行定人、定责管理,做到“划片到人、责任到人”,及时监督、制止、拆除责任区内违法建设。二是落实巡查责任。建立村居(社区)巡查、镇(街)检查、区级督查三级防控机制,确保新增违法建筑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5日。三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拓宽举报违法建设的渠道,充分宣传12345举报热线及新媒体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投诉举报身边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完成时间:2020年6月前】
2.强化批后监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批后监管的工作机制,强化批后监管,凡是不按审批条件实施,出现移位、超面积等违法建设事实,将违法案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等;完成时间:2020年6月前】 3.建立违法建设认定机制。对于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等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由辖区自然资源部门对其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及违法建设的处置方式作出书面认定,提出处置意见,明确拆除期限,书面移交同级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等法律法规的建(构)筑物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并联合处置。【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等;完成时间:2020年9月前】 4.建立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一是实行首查负责制和案件移送制。首查单位对在其管辖范围内的首查案件,应当即依法查处;若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首查案件,应立即通知并移交属地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城管执法部门;完成时间:2020年6月前】
二是制定分类认定处置办法和政策。综合考虑建设时间、土地属性、使用性质、地段区域状况等因素,考虑采取“依法拆除、依法没收、限期整改、补办证照”等措施,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处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完成时间:2020年9月前】 三是落实“即查即拆”快速查处机制。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当天发出责令停止建设行为通知书,责令整改。如当事人继续抢建的,须在7个工作日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的不良行为。【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公安部门、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等;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5.进一步修改完善临时建筑高效审批机制。学习借鉴其他兄弟城市的经验,简化审批流程,对依法申请的不影响用地性质及规划要求、有利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能批则批,从简从快。【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6.强化行业信用管理。各地要加强上游行业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拒绝向违法建设主体提供预拌混凝土、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不得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出具正式的设计施工图纸;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不得承建、监理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有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没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出售预拌混凝土。建立茂名市建筑行业信用管理机制,对经主管部门书面提醒,仍继续向违法建设提供混凝土及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将其违法信息录入建筑业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记录其不良信用信息并实行失信惩戒。【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茂名供电局、茂名水投集团等;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二)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
7.建立违法建设治理信息平台。各地要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尽快建立违法建设治理信息平台,汇总摸底排查数据、用地信息、规划信息,对治理对象开展标图入库,形成治理违建的“一本账”。【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级市)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完成时间:2020年9月前】
8.完成违法建设信息普查。开展违法建设摸底排查行动,通过主动申报、群众举报、集中排查等多种方式,结合无人机航拍和卫片等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的有利时机,全面、准确排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市各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撑,组织本系统做好用地、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和环评文件的核查工作,提供相关基础数据和检测、鉴定、认定意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级市)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前】
(三)开展拆除典型违建案例行动。
9.开展大型拆违行动。全市各镇(街)要在5月底前制定拆违行动计划及行动方案报各区(县级市)查违办,在6月底前组织开展典型案例拆除行动,对严重影响规划、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完成时间:2020 年6月底前】
重点打击的违法建设典型有:
(1)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和大面积占用其他农业用地的违法建设;
(2)在重点建设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违法建设,占用河道、交通主次干道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3)一户多宅的违法建设;
(4)严重超高层、超面积以及违建面积超过合法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建设;
(5)城镇居民违法购买或租赁农村土地建住宅的违法建设。
(6)2020年5月起顶风抢建的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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