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0-7-2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作为原合力公司改制的亲历者,在这里想告诉乙烯二期小区业主们几个事实。第一、二期小区中间的这块草地的规划用途并非什么公园绿化用地,也不是什么避震用地,而是另有建设规划许可的。第二、早在2004年合力公司从茂石化房地产公司改制之后,这块地就已经被茂石化公司作为改制分流的划拨资产置换给合力公司了。本来在合力东南西北苑建设的同时,这块地也应该同步开工建设的,但是由于当时茂石化公司的几个主要领导住在乙烯二区,他们提出要暂缓建设,由于改制公司与茂石化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合力公司的大股东钟勇也只能无奈的暂时停止操作。时至今日,这块地名义上虽然还是合力公司的,但可能已经通过资本操作换了股东或法人了。按照国家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这块地的使用权属于合力公司是确定无疑的,国土资源局相应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也是合法有效的。虽然乙烯二区业主们的心声,我本人完全可以理解,但是解铃还需系铃人,这件事情必须要茂石化公司出面牵头协调解决。其实在早几年合力公司的改制职工集体上F的时候,茂石化公司法律处当时就出了一个意见,说这块地不适宜再开发,应把这块地置换其它地块以后再进行建设。但所谓置换必须是两厢情愿而且市场价值相当的,这个就是茂石化公司和合力公司商讨的权限范畴了。现在二区的业主们虽然群情汹涌,但是从法律上和权益上来说是其实没有太多主张的依据的。当年合力公司改制,茂石化公司的主要领导们肯定有千丝万缕的关联,现在这些领导们或调走或退休。而现任领导们如果新官不理旧事,恐怕这件事情就很难平和圆满的协商解决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