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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切都讲证据,单就这个事故,在现有的依据下,如果判定“同等责任,或者肇事者轻责”,那才是真的有问题。
现在执法和裁定人员对于法律条文的熟知程度,不是我们这些门外汉能比的。所有我就不在这嚼文嚼字、搬门弄斧了。有异议,都有权利申请复核。
袂花路,好像没有明确划分出非机动车道,这种未划分的道路在整个茂名,乃至全国我想数不胜数。那在这种道路上,自行车靠右行驶,应该无误。同样,机动车在这种道路行驶,是否应该避开行人慢行,而且前面马上就有市场的路段?
在这种非快速道路,即使在有明确区分机动和非机动车道的路上驾车行驶,如果看到有行人或非机动车越道,机动车也应该进行避让或紧急制动,而不是肆无忌惮的撞过去,如果这样的话,性质就不一样了{:1_958:}。
我们作为读者,有自己的判断,代表的只有自己。但是你作为作者,明显看得出,你代表的是肇事者一方。
对于交通事故,首先当事双方的态度是最主要,然后才是赔偿等其他问题。而你,作为肇事者一方,我这个旁观者没有看到你友好的一面,从文章中的字眼和发文的过程看到的却是,你的敌视、和想把事件恶化的态度。
所以我们不知道,双方谈判过几次?谈判的情况怎么样?亡者方是处于什么情况下提出标题中的赔偿金额?而贵方有无还过价?同样,贵方给出多少?
这些问题是我们不知道的,当然,也没必要让我们这些旁观者知道。
我之前评论中最后提出的问题,不是很明白。不过,其中一个评论者就比较直接:交通事故致死,是要判刑的,所以保险除外,准备用多少钱来换取2—3年的牢狱。
至此,求得受害者的谅解,尤为重要。
可是作者抛出这篇文章,来恶化事件的所做作为,就很令人费解?
难道是贵方已经准备好抛出肇事者,不要自由?
还是说有更强大的底气在支撑,保证能翻案??
非常人也,不是我辈平民能猜{:1_1015:}{:1_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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