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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高州长坡旺高塘村一孩子践踏花草被黑恶势力(梁某)巨额索赔7万
(注意:下文是梁思文以第一人称叙述,第一人称写法是以“我”的口吻传达出来的,以亲身阅历者的眼光去观察和叙述的写法,事情真实发生,思文深入调查,希望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尊敬的梁某叔叔:
您好!
昨天我走进了您的花草地上玩游戏,还破坏绿化又把梁某叔叔您精心弄的花草给踩坏了。梁某叔叔,以后我愿意接受一个学期的罚。我愿帮扫你一个学期的地。以后我一定会爱好绿化。 这件事我确实错了。对不起小草儿们,对不起梁某叔叔。请您原谅我,还我爸爸“赔偿”您的7万块人民币。这是爸爸的血汗钱,您以我威胁我爸爸,我爸爸才被迫给您的,对不起梁叔叔。是您让我知道“践踏花草”是家破人亡的错误,我以后再也不敢再犯,特别是梁某叔叔家的花草树木昆虫宠物。谢谢您的教训!
事情发生的经过是这样的:
当年孩子的妈妈帮梁某管理他的花草,孩子经常在里面玩耍,孩子妈妈怕小孩子经常在里面玩会摔到或者碰到什么,所以就在那里加了一把锁,不让小孩子进去。有一天,梁某回来看他的花草,看到锁上了门,进不去看到他的花草及龟,然后就以不见了重要的花草及宠物龟为借口要求孩子的爸爸(吴*远)赔偿7万元,吴*远担心梁某某害孩子,所以只能被逼迫给了7万元。
对于梁某的恶意索赔行为,两高两部明确“恶意索赔”以敲诈勒索定罪,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梁某一不讲证据二不讲法律地嫁祸于孩子损害他的花草昆虫宠物等,再以此提出索赔,毋庸置疑就是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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