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苍溪县一厂影响生态,影响居民安全,想要进行关停,但被县里负责人告知可继续整改生产?县负责人还说什么,水不会被污染,生产了七年之久都没问题、是可以继续整改继续生产的。这是要置周边百姓与学校师生的安全于不顾吗?作为公职人员,说出这样的结论,实在让人难以置信 2012年,艳林再生塑料颗粒厂,原位于陵江镇红旗村三组,后因场地较小无法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红旗桥沟,影响原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搬迁至陵江镇镇水村七组嘉陵江边,紧邻嘉陵江岸线。是由陵江镇相关单位招商引资,并由环保单位现场勘研选址签发批复文件,办理各项手续,投资近千万元的节能减排企业。

2019年12月5日,相关单位负责人带领各单位的负责人,来进行实地调研环保情况,当即决定停止生产。随即令所属社区负责人随时监控停产情况、并定期上报,不得再生产。 艳林再生塑料颗粒厂法人汪艳女士的丈夫陈先生突感问题严重、便查阅了相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才知道自家厂和环保部门一直存在不合法的行为。 12月19日,陈先生收到县环保局的整改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继续生产,否则将会受到处罚。当即陈先生感到很迷茫,不整改就违了规定,就要受到环保单位的处罚。若整改后继续生产,就要受到其他的惩罚。

而又因为现厂址距离场镇学校师生饮用水取水点仅200米,学校师生多次诉说环保问题,并于2020年3月书面送达紧急呼吁信,事态越来越严重。陈先生怕万一污水泄漏,给居民、师生造成饮水事故,不仅会倾家荡产,甚至还会坐牢。这个责任自己真的承担不起,为了给居民、师生的饮水安全负责,陈先生说自己宁可不生产,也不能不顾居民安全,于是陈先生多次向环保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申请,表明这厂不能继续整改生产,必须进行关停。

之后,陈先生主动去咨询有关江河管理的法律法规,县水务局工作人员告知陈先生,他厂的位置在红线内,是一个严重影响河道管理的、清四乱对象。明确表示不能去整改,劳民伤财。且有规定是不允许单位和个人在此办厂。而并不是像环保单位个别负责人说的那样,陈先生是在找借口原因想关停挣相关补偿钱。县环保局全然不理会水务局的说法,置居民、师生安全于不顾。 2020年4月,陈先生将环保局状告到广元市利州区相关法制单位!在环保局接到应诉通知后,多次找其撤回,并口头承认厂是应该关停,也口头表态进行补偿。 2020年8月11日下午4点多(8月13日开庭审理),环保局负责人联系陈先生,说是已经起草关停并给予适当补偿的文件,负责人己签字同意,并请求撤回。而陈先生于当天下午5点就拿到了批文,并在8月12日上午撤撤回。 可撤回后,陈先生多次去找相关单位,但是他们根本就不落实上级单位签发的批复文件,推三阻四,说什么!批文谁签的就找谁负责!如此无理的推脱,陈先生这才明白这都是他们为了让他撤撤回来忽悠他的。人于是陈先生在之后多次找到相关人员(相关人员看到批文后,当即表态,让各单位进行关停、进行相关补偿的职责),三天后上级负责人带领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亲自到现场查看,上级负责人何某当场决定并要求到场的所有单位,都回去找项目找资金来进行关闭,进行补偿。 到了2020年的12月9日,陈先生接到通知,前去开会。会议中,上级负责人何某当众指出艳林塑料厂不可以关停。若要关停也是企业自己作出的决定!显而易见把关停的法定事实给否认了,实际上也就否定了他与县负责人杨某的签批文件。 明明是一个影响生态的地方,为何相关单位依然投资办厂?为什么在得知继续整改生产会影响居民安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时候,相关负责人就如没听见一般还是不同意关停? 恳请当地相关单位能够重视此类事件,积极深入调查,关注民生,还当地百姓以及陈先生一个说法!给予他们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以及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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