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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6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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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你借给我1300万,说好了一年到期还本付息,年利率12%,借款合同你盖了公章。钱你打给我几天后,你又去刻了个公章。起诉说我不当得利,1300万不小心划错了账户,申请诉讼保全将这1300冻结在银行(银行免息使用了将近3年)。我拿出借款合同,你拿出新刻公章,说借款合同是假的。然后,一审说借款合同纠纷,叫你变更诉讼请求,你不同意变更诉讼请求,坚持说不当得利,申请法官回避,上诉。折腾来折腾去,官司打了两年多,借款早就到期了。这个时候,你说那个借款合同是真的,要求变更诉讼请求,按照借款合同要我还本付息。一审法官说这是恶意诉讼,对债务人不公平,不准许你变更诉讼请求。驳回你起诉,叫你另案起诉。你上诉,二审改判,二审法官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支持你全部诉讼请求;我还了1300万本金,付了400万利息,缴交了一二审诉讼费18万元。债务人我回头越想越不对劲,啊,这1300万我借来以后没有用过,怎么赔了418万元?明白了,我新年开春马上成立一个借贷投资公司,依葫芦画瓢,放贷,躺着赚钱。{:62_1533:}{:62_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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