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高岭村委会坡塘村13号村民许福华,电话号码:13925359168 身份证号码:44090219731104***X,按搬迁政策,本可享受693.55平方米约300多万拆迁补偿款。但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公证处原公证员梁*严重失职,未经核实,仅凭茂南区新坡镇高岭乡大队原书记邹*才一份失实的证明便作出公证遗嘱。且遗嘱在尚未办理继承权公正的前提下,被丈夫的五位姑姑密谋篡改(前后两份遗嘱时间、公正编码一样,公证员相同,但内容不同)伙同新坡镇政府罗*书记及搬迁办蔡**,擅自将所有搬迁款转账到丈夫小姑张*玲名下。造成了我重大的经济损失。
本人分别向茂名市和茂南区纪委监委、茂南区信访局(我向广东省信访局反映了3次,茂南区信访局4次均遭拒复查)、茂名市信访局、茂石化信访局、茂石化纪委监委呈递举报材料,均不受理!
我是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高岭乡坡塘村13号原籍居民而且是唯一产权人、唯一被征收人,是享受拆迁赔偿款的正当权益人。而且经过向省信访局工作人员、公证处、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士咨询,此“遗嘱”应经继承权公证后,再由法院重新分配。因此罗*书记无权将丈量在我名下的693.55平方米的征收补偿款转入张*玲帐户及更名!我将此事转达给相关部门和罗*书记及曾*青书记,仍遭拒绝受理和纠正!
本人的正当权益受到恶意侵犯我却无处申诉(2020年9月28日至今),唯有借助此平台,寻求帮助!@茂名市人民政府领导@茂南区人民政府领导@广东省信访局领导@茂名市信访局领导@茂名市司法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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