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聚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0日,高州市人民政府与我坡耀一、二、三、五经济合作社(原坡耀一、坡耀二经济合作社2014年分设而来)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征收我社集体位于征地红线内土地总面积约678亩,减去128亩留用地和13亩自留地,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约537亩。 2012年12月12日,高州市人民政府将实际征收我社的537亩集体土地分两块悉数返还,并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证》,至今未发生变更、转移登记,目前尚属我社集体所有。 第一块土地权利证书号:高府集有(2012)第01700216号;权利人: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坡耀一、坡耀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宗地面积:33.5477公顷(503.2155亩);坐落:高州市潘州街道办谢村(该宗土地在2010年征地红线图内)。 第二块土地权利证书号:高府集有(2012)第01700142号;权利人: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坡耀一、坡耀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宗地面积:2.2603公顷(33.9045亩);坐落:高州市潘州街道办谢村(该宗土地异地安排在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社区木林村的土地位置,属“飞地”)。 以上事实证明:2010年高州市人民政府并未实际征收我社集体土地。 你公司“东方新城项目”现加推的29栋、30栋楼盘,涉嫌非法侵占我社高府集有(2012)第01700142号《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请你公司尽快向我社集体出示相关合法用地手续为盼。 此致
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坡耀一经济合作社 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坡耀二经济合作社 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坡耀三经济合作社 高州市潘州街道谢村坡耀五经济合作社 二O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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