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征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高州市潘州街道南湖塘社区,山美街道官杨村、同进村,石仔岭街道塘背村。具体界至以测量放线的边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高州市职业教育城及配套设施扩容用地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高州市潘州街道南湖塘社区新村、石古垌一、石古垌二经济合作社;山美街道官杨村委会官岸一、官岸二、官岸三、官岸五、官岸六、杨坑一、杨坑二、杨坑三、杨坑四经济合作社,同进村黄岸一、黄岸二、黄岸三、黄岸五经济合作社;石仔岭街道塘背村塘背、新村、肖山经济合作社,塘背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约95.9876公顷(即1439.81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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