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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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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前面有一位朋友总结的非常完美标准的回答。
业主委员会自管小区,把原本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成功转变成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物业公司即使做的在不好,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证所有的业主利益,而业委会只能讲起到监督作用
但如果变成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那加深业主之间的矛盾将会是非常复杂,没有办法通过法律和监管部门来进行维权
完全变成欺行霸市的利益关系,毕竟业主委员会也是业主组成,人与人之间那点自私,将会无限放大。
这些都是有事实根据的。和事实溯源的。
踢皮球的官僚作风尤其明显。
参照上海的管理理念,就是居委兼管老旧小区和复杂小区。而居委委派物业公司一起承担管理。
1:居委本身就是居民自治委员会,完全符合居民自治管理体制。
2:居委受街道管制和监督,业主有投诉和监督的行驶权利。不会落到业主投诉无门,像茂名论坛一样很多小区业主要靠哭天喊地来维权,实属城市建设的倒退。
3:业主小区之间的矛盾始终由居委解决调解。能缩小矛盾最大化,同时居委有完整的法律援助支撑。比如律师驻地。
4:居委兼管是否会增加居委工作难度?实际并不会,居委统一委派物业公司管理,与业主委员会成为交权交钱的中立者。同时对物业的收取更有保障。
因此在多大大城市对于老旧小区管理始终是人居环境范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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