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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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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3.15消费者有话说:关于“吉祥垃圾中转站”不符合国标的控诉
茂名市“吉祥垃圾中转站”多处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有关规定,详细如下:
一、第1章总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丽、和谐以及多样化的居住生活环境。我们金科美的集美花园因“吉祥垃圾中转站”设在东南角商铺,整个片区的垃圾拉到我小区,且排气口在小区内,这真是一点都不“卫生”不“和谐”,目前民愤民怨巨大。
二、第3章基本规定: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符合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有关控制要求。请问政府部门和开发商的“吉祥垃圾中转站”规划依据在哪里?怎么设计的?怎么批准的?请不要再说我们在“乱找茬”,你们规划设置这个站应该才是没有依据的,是违规的。
三、第7章居住环境: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结合当地主导风向、周边环境、温度湿度等微气候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利因素对居民生活的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合理布局餐饮店、生活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等容易产生异味的设施,避免气味、油烟等对居民产生影响。请看,连“生活垃圾收集点”都有如此要求,不要说有一个“垃圾中转站”,这个对居民产生臭味、滋生虫菌影响健康甚至长期有生命危险。所以,我们业主的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
四、先学习第2章术语中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以居民步行五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支路及以上级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人~12000人(约1500套~4000套住宅),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地区。金科美的集美花园2668户,一户算3人(2大1小,不计老人),约8004人,属于“五分钟生活圈”。表B.0.2??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应设置第12项“生活垃圾收集站”,且“宜独立设置”,连这种小站都要独立设置,真不知道使用商铺建设“垃圾中转站”如何能符合规定。就算金科美的集美花园属于“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第30项“垃圾转运站”也是“应独立占地”,而且不是必须配建的项目,在这么多业主的强烈反对下,理当撤销“吉祥垃圾中转站”!(要明白“应”和“宜”的差别,“应”就是告诉我们要这么做才符合要求。“宜”是权宜之下有得商量)
请接受我们的诉求,关闭“吉祥垃圾中转站”,另独立选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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