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2-6-3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虽然看得没头没尾,但是作为曾经参加过业主大会工作的经验来看:
1、所谓候选人资格要结合所在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筹备组公示的《候选人条件公告》为准,因为业主的选举权利是参选资格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产生,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民事基本的权益,在未经司法机构依法剥夺前即使是指导单位也没权直说取消,单位本身应该很清楚这点不会犯这种常识错误。所以楼主第一张图究竟是不是正式公示给所在小区广大业知道的,还自己弄的“番薯印”就很难说了。或者期待楼主进一步大瓜。
2、楼主第二张图,看格式应该是正规的公示文件,看落款是业主大会的筹备组,既然是有合法的筹备组那成员肯定包括有街道办事处,有社区的成员作为主要领导参与,如果不是合法合规的文件肯定是不能通过并公示出来,而公示也说了有意见可以书面反映,想问题楼主反映了没有?还是反映了没结果?还是楼主本身不是业主没权利反映?因为这些是有根有据可查的,如果反映了没回复这个才值得继续深究。
所以这个没头没尾的内容实在不知楼主想反映点什么或者想得到点什么,现在法治社会不是喊句口号或起个煽情的标题就可以了的,按我曾参加过的筹备工作经验来看,越是靠近成立业委时候越会有些人搞小动作的这点茂名人都明白点解,毕竟清官难审家务事我们吃瓜群众只能看看热闹,如果楼主没有进一步真凭实据的爆料,个人觉得楼主是搞屎棍的成份居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