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中牧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茂名市博一竹鼠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是从事竹狸养殖的企业。2017年和2018年,曹江镇政府为了完成精准扶贫任务,千方百计动员我们两家企业参与,分别利用《精准扶贫资金》入股239万元和145万元给两家企业,企业每年返还入股分红收益。在政府的鼓动下,两家企业股东倾尽全部身家各投入了几百万资金发展竹狸产业,经过二年多十分艰苦的努力,竹狸养殖形成了一定规模。在疫情发生之前,两家企业都如约履行了返还入股分红收益的义务。由于竹狸产业能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受到茂名、高州、曹江各级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成为了高州的“明星”企业。 2020年初,疫情突然来袭,政府颁布了禁售竹狸规定,养殖场贴满封条,之后半年时间任由企业自生自灭,企业无任何收入来源,请不到工人股东全家大小一起上阵喂竹狸,竹狸因为饥饿自相残杀“狸吃狸”,几万只竹狸死了只剩一万多只,企业也走到了绝境。企业苦撑了半年多,政府又派了50多人到养殖场“砍草除根”:灭杀全部竹狸!彻底堵死了企业的活路!政府象征性按大鼠180元/只、小鼠90元/只补偿,补偿款不到企业投入的1/4,企业所欠的工人工资、饲料款等等至今都未能结清,企业损失巨大,血本无归。 政府为了安抚我们,怕我们“上诉”,从茂名到高州到曹江,各级领导都承诺帮助我们转产转型,但实际上都是一句空话。 我们想提出几个问题,希望政府和司法部门能给个有良心的答复: 1、是政府多方动员拉我们参与竹狸养殖扶贫的,又是政府硬生生的把竹狸灭杀的,企业破产了责任该谁负?我们到底有什么过错要被起诉? 2、企业破产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因疫情已解除合同终止了权利义务,而且我们已依法向政府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为什么政府还敢起诉?法院还敢非法受理这样的起诉? 3、政府起诉我们说是要向上有个交待,我们理解,但难道不也需要给我们普通老百姓一个交待吗? 4、省精准扶贫资金使用规定,不得入股企业分红,是谁不把政策限令当一回事?这个行为是否已涉嫌违法违纪? 企业已彻底破产,现在又面临政府的诉讼,我们已无路可走,只能求助社会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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