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教育局 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制定茂名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等有关规定,参考茂名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成本估算报告结论和综合考虑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拟定了《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教育局 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制定茂名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在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邮件、书信等方式,对《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6月 17 日至2022年6月 28 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联系电话: 0668-2398388(市发展改革局) 0668-2278043(市教育局) 0668-3332699(市财政局) (三)寄发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六路2号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邮编:525000。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教育局 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制定茂名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教育局 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制定茂名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教育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教育局 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制定茂名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平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等有关规定,在开展成本估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拟定了《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教育局 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制定茂名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义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到课后服务“两个覆盖”,即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二、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 (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
三、成本调查情况 茂名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于2022年4月对茂名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成本进行了调查,6月15日出具了《关于茂名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成本估算的报告》(茂价成估〔2022〕2号),报告的成本估算结论如下:
(一)基础托管成本估算结论 2个课时(1.5小时)基础托管成本为5.24元,1个课时(45分钟)基础托管成本2.62元。 (二)素质拓展成本估算结论 1.户内素质拓展成本估算结论 2个课时(1.5小时)素质拓展成本为32.60元,1个课时(45分钟)基础托管成本16.30元。 2.户外素质拓展成本估算结论 2个课时(1.5小时)素质拓展成本为32.29元,1个课时(45分钟)基础托管成本16.15元。
四、拟定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建议 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建议如下: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 基本托管服务(含教师、管理人员报酬等) | 2.5元/课时·人(每天不超过5元/天·人) | 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 | | 素质拓展服务(含教师、管理人员报酬、器材 损耗等) | 15元/课时·人 (每天不超过30元/天·人) | 开展科创、美术、书法、艺术和体育等活动。 | 备注:1.每班学习人数在义务教育班额范围内; 2.财政有补贴的,应扣除财政补贴后不足部分才纳入收费范畴; 3.在校寄宿生下午课后由本校免费提供基本托管服务。 |
五、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活动的原则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尽可能为有需求的在校就读学生全覆盖 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经费筹措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向学生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课后服务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按规定标准收取、公益非营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开”的原则,由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可作为服务性收费项目收取课后服务费。
六、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及内容 (一)服务时间 现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下午应开展课后服务,每天下午开展课后服务至少开展2个学时,确保每个服务学时不少于45分钟,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下午校内课后服务包括基本托管服务及素质拓展服务两部分。 1.基本托管服务:基本托管服务要强化作业管理,包括 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 2.素质拓展服务:学校结合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办学特 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开展素质拓展服务,设置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培养学生兴趣,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七、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的方式及管理办法 (一)校内课后服务费按月或按学期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应当提前公示收费标准,事先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由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内容、时间,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收费实行“一期一结”,即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全部清算,不得跨学年结余、结转。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的,应按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据实结算退还相应费用。 (二)学校收取的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票据,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在期末以班为单位与学生家长结算,公开收支情况。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应通过官网、官微和信息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政策文件和费用收支、投诉电话等情况,积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校内课后服务费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检查,防止学校擅自提高标准、变相乱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收费,对该退还学生家长的费用不清退,收费后服务不到位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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