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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一)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的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三)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茂名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茂名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数据,核定2022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944元。
(四)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0元。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1620元的,月缴存基数按1620元执行。
(五)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在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二、缴存额
2022年度各缴存单位为职工统一汇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整数)计算方法为:月缴存额-2021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x单位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2021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x职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2022年度最高月缴存额:5506元。
三、办理渠道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单位专管员可携带资料到单位公积金账户所属缴存业务受托银行网点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二)公积金网上服务窗口: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窗口(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 de=712389253)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为不影响单位和职工正常办理各项业务,各单位在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时要认真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个人信息。信息有误或已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相应的缴存业务受托银行网点办理变更。
茂名市住房国房公积金办管理中心 202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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