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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活着就要诚信 于 2022-7-14 02:38 编辑
林先生:你好!你通过12345平台投诉我局暗箱操作,违法将约500亩权属于博贺村委会的土地确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给新沟村委会等事项。现答复如下:经核查,博贺村委会与新沟村委会双方争议土地位于海边林地双方交界约400亩的土地,新沟村村委会等权利人名下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电集有(2012)第160068号)包含该争议部分土地。目前,我局已依法注销了2012年电白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电集有(2012)第160068号”证书。此外,我局已委托第三方茂名市测绘院对涉及争议的宗地重新进行测量、公告,但新沟村村委会对界线不认可,提出书面有关材料要求停止确权,博贺镇政府对此组织多个部门进行你们双方调解工作也无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建议你径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特此答复。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非常不满意,简直是不作为,简直是画圆圈让你转圈圈,身为土地管理部门,说我土地权属争议,请问那块土地是否无主之地,无任何法定文书证明的土地吗?为何博贺村委会与新沟村委会双方持有1982山权林权证,也持有1987年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那里有分界线及坐标点,连现在博贺镇国土自然资源局办公大厅悬挂着
“电白县博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997年至2010”都有1987年的以坐标点为红线分界图,这还有争议焦点存在吗?没有这种辩别能力,请退位让贤,别给人民群众制造混乱。
请滨海国土自然资源局回答以下问题:
一、对于新沟村委会提出书面材料,理由充分不,合理不,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持不,法理上你审查过吗?而你现在完全完全采纳了是吗?
二、你委托第三方茂名市测绘院的宗地是依据1987年土地界至核定书进行测绘,也是终审法院认定的分界线,难道不合法吗?为何不予采纳?
难道1987年双方签定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有红线分界图,有坐标点,充分证明当时有相关人员到现场指界并现场制造的分界图,加上参与核查人员名单上有龙山镇国土所长林文伟签名,并立档存于档案局的法律依据文书你不予认可吗?也想推翻吗?
三、现在是2022年的中国,你是否不承认1987年的中国博贺村委会与新沟村委会双方签定并盖章的土地界至核定书,认为那是不合法的吗?你现在是否想推翻35年前双方签定的土地界线核定书吗?请问你的依据是什么?
四、你解释一下来自1987年双方签定的土地界线核定书,那里有分界线,有坐标点,有绘图,怎么会出现于滨海新区国土自然资源局的档案局呢?
五、百度搜索法院公开审理法律文书有几十个案例是依据1987年的土地权属界至核定书的内容及分界线坐标制图办理最新农村集体不动产登记证的,比比皆是,你想推翻吗?
上传附件有
一、1982年山权林权证
二、1987年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指出参与核查人员,国土所长签名
三、博贺镇国土自然资源局办公大厅图
四、茂名市测绘院依1987年土地界线核定书制作分界图
五、茂名市滨海自然资源分局自己依1987年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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