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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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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籍发〔2012〕85号→:http://law168.com.cn/doc/view?id=162012
根据国土部、中农办、财政部、农业部2011年《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严格禁止搞虚假土地登记。
1994年12月30日,农业部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一文中指出".….严禁强行改变土地权属关系,不得将已经属于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原生产队)所有的土地收归村所有。而博贺村委会2012年的土地所有权登记涉嫌暗箱操作、转移土地所有权、搞虚土地登记,通过虚假登记侵吞农民集体土地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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