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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的认定和处理一直有法可依,这个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某些人以身试法造成财产损失是咎由自取。为什么这么多人明知故犯呢?因为之很多人违法了都不被追究,执法不严让很多人产生了“只要找点关系搞点潜规则,哪怕违法也没事",“别人可以建,我的应该也可以"的错觉,这就是破窗效应。打击违建的法律一直都有,而不是某位领导发话了才有的,所以以2020年为时间点区别对待违法行为我认为不合理,因为是法治不是人治,没有哪条法可以宽容持续存在的违法行为,选择性执法有失公平公正。 再一个就之前渎职失职造成违建泛滥的相关执法人员必须要追责,不然难以平复现在被拆房子的老百姓心中的怨气,他们认为,以前领导可从默许农民在农田建房,现在的又不可以,这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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