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了个人账户计入办法。门诊“共济”改革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部分、基础金以及单位缴费部分按比例划入组成。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计入医保统筹基金,而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个人账户。其中:
1.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为个人月缴费基数的2%减去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1元)。例如: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张三的缴费月基数是4589元,自2022年8月起,其医保账户收到的医保个账划拨金额为4589*2%-1=90.78元。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为每人每月107元的定额标准减去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1元)。例如:退休职工参保人李四自2022年8月起,医保账户收到的医保个账划拨金额为107-1=106元。
3.取消个人医疗账户基础金,不再缴纳。
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照执行。
(二)个人账户实行省内跨市使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家庭“共济”,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购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费用以及城市定制型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等。
(三)明确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